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男子贩卖毒品被判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八千

发布时间:2016-03-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任万民)樊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和静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樊某于2013年10月20日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博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于2014年1月16日释放。

  2015年8月10日,和静县公安局掌握樊某有毒品待售的情况后,于当日21时许同其联系,侦查员自称为“明明”的朋友欲购买冰毒,并相约到库尔勒市巴州图书馆附近交易,樊某来到交易现场,同侦查人员交易时被当场抓获。从樊某身上查获4包白色晶体状毒品及4粒玫红色颗粒并予以扣押。经鉴定扣押白色物品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4粒玫红色颗粒中检出咖啡因成分。经和静县计量检测所称重,甲基苯丙胺净重2.55963克,咖啡因净重0.36921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樊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樊某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法院判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55963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樊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后不满五年再次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樊某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樊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三条,二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樊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