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13岁女生上学途中遭强拉进树林 检察官为其讨公道

发布时间:2016-03-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黄平:检察官为受害女学生讨回公道

  全民公众讯(文艳丽)“感谢检察官为我女儿讨回了公道。”近日,罗某带着13岁的女儿小罗第二次来到黄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吴绍学的办公室说。

  2015年6月2日,罗某上小学六年级的女儿小罗背着书包、身着校服在路边等车去学校,一辆三轮车突然停在面前,驾车的中年男子下车来问她是不是去学校,可以送她去。小罗见是陌生人,回绝了驾车人的好意。谁知驾车人强行将小罗拉上车行至远离公路200多米的树林中,将小罗推倒在地欲行强奸,遭小罗奋力反抗后殴打小罗面部致轻微伤,此时,因有人路过,驾车人仓皇逃走而强奸未遂。小罗跑到凯施公路搭乘路人摩托车到县行政中心借他人手机报案。

  案发后,曾因犯盗窃罪、非法拘禁罪两次被判刑,2013年7月才刑满释放的驾车人张某兵拒不认罪。2015年6月6日罗某带着13岁的女儿小罗第一次来到黄平县检察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吴绍学办公室,要求检察机关查明事实真相,替女儿讨回公道。

  得知张某兵拒不认罪的情况后,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吴绍学副检察长在该案批捕的当日即带领公诉干警主动提前介入,通过查看现场、询问相关证人,引导公安人员反复补充完善证据。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他亲自承办该案,以零口供向黄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他运用证据充分论证被害人陈述的客观真实性和被告辩解的虚伪性,阐述被告人一系列客观行为充分证明被告人有强奸的主观恶意,且证据形成锁链。法院采纳了其公诉意见,以犯强奸罪(未遂)判处张某兵二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赔偿小罗医疗费等费用6272、52元。

  “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要敢于啃硬骨头”。吴绍学副检察长深有感触地对该院刑检部门办案的检察官们说。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