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分析: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占点名道姓人数六成多

发布时间:2017-05-1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第三周通报数据分析: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占点名道姓人数6成多

  5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五一端午期间第三周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7起,点名道姓93人。其中,县处级30人,占比约32%;乡科级及以下63人,占比约68%。

  从本周通报情况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占点名道姓人数六成以上;从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的查处情况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占比九成以上。乡科级及以下干部是国家治理体系神经末梢的一个个细胞,深刻影响着基层治理的现状和未来。一方面,干部结构金字塔中,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占到九成以上,这一群体发案率更高、查处率更高,点名道姓九成以上的高比率符合实际;另一方面,不能因违规占比大而否定这一群体的工作担当,抹杀他们的积极表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同样是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级别越高,影响越坏,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带来的“破窗效应”尤其值得重视。领导干部普遍手握重权,有的权力还比较集中,经常行使的有话语权、开会权、签字权、决策权等。他们偏出一寸,基层干部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正因如此,十八届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紧紧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集中整饬党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

  据统计,自八项规定实施至今年3月底,全国有11.5万多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干部20人,地厅级干部1225人,县处级干部9325人。

 

  通过梳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曝光的内容,我们发现,这些中管干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具有一些共性。

  ——心无敬畏,不收敛不收手。对此种情况,通报消息一般使用“严重违反”“顶风违纪”“多次”“频繁”“长期”等形容词描述。例如:

  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频繁出入私人会所,生活奢侈、挥霍浪费……

  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安排家属及他人旅游,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在公务接待中搞奢靡之风……

  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频繁出入高档酒店及高消费娱乐场所……

  ——享乐奢靡问题突出。据已经披露的消息,接受组织审查的中管干部“出入会所”“打高尔夫球”“高消费”等情形屡见不鲜。例如:

  上海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打高尔夫球……

  中国民用航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夏兴华,借出差之机旅游,违规打高尔夫球并由他人支付费用……

  吉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谷春立在已分得副省级干部周转房的情况下,长期占用长春市乐福大酒店1间客房……

  ——玩“障眼法”打“游击战”。高压态势之下,有的中管干部潜入地下,不吃公款吃老板,从豪华饭店、内部食堂转向一桌餐、一桌席。例如:

  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孔令中,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健身、宴请等活动……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阳,先后3次应某私营企业主邀请,在北京徽商故里饭店及该企业主住处接受宴请……

  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文雄,收受礼金,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旅游住宿费用,违规多占办公用房……

 

  在政治生态中,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具有风向标作用,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事情并不少见。这些“不正的上梁”,如果得不到及时严肃查处,势必成为污染源,危及党的肌体健康。4年多来,党中央坚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无论级别高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共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20名,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勇气。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报告指出,“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应当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这一工作部署释放出锲而不舍、挖山不止的强烈信号,推动做好坚持、巩固、深化的文章,坚决铲除最致命的污染源,坚决打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为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不断努力。(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刘芳源|制图 李芸)

中国法纪网摘编 任薏宏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