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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立案后可对审查对象采取哪些组织措施

发布时间:2017-06-0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每月"回复选登"第21期 中央纪委法规室:立案后可以对审查对象采取哪些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网友“恰似温柔”:纪检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可以对审查对象采取哪些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中央纪委法规室:根据执纪审查相关规定,纪检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审查对象采取停职、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在执纪审查中,认为审查对象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的,可对其予以停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违纪事实的审查对象,根据情况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对其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对其予以免职。

中国法纪网摘编 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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