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纪检人·手记】第一封函询通知书
“温主任,我们把想要了解的问题就这样写在函询通知书上,让区低保中心作出说明,这样真的没有问题吗?”
当我拿着制作的第一封函询通知书时,和问我的同事一样,心里也在忐忑,担心函询会不会有效果。
“我们已经召开过线索分析处置会议讨论了,低保发放有记录留存,区低保中心会如实说明。你们就按我们制定的方案,放心大胆函询吧!”面对我的担心和疑虑,分管副书记拍着我的肩膀说。
吃下“定心丸”,我们向区低保中心发函,要求他们就群众反映的向低保户多发放低保金的情况作出说明。
发函后的第三天,区低保中心张主任拿着反馈说明材料到我们办公室。“温主任,我中心确实出现了向低保户多发低保金的情况,原因是我们分管片区的低保审核员和资金发放员没有做好工作交接,几个低保户取消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资金发放表上移除。但是,在群众举报之前我们已经发现了问题,现正在追缴多发放的低保金。”张主任边说边把反馈说明和有关材料递到我手上。
我仔细查看了区低保中心反馈的说明,上面清楚地写明了有哪几户多发了低保金,多发了多少,低保中心何时发现问题,采取何种措施进行补救等。事情的来龙去脉已经呈现在我眼前。
以前需要做几份笔录、收集许多证据才能把事情经过了解清楚,如今只需一份函询通知书就基本还原了事情概况,我惊讶于函询在处置问题线索时的高效。
然而,是不是收到回执说明材料,问题就了解清楚,线索就处置完毕了?我们召开了室务会议对函询情况进行研究讨论。
“有其他材料佐证,低保中心反馈的情况应该属实。但是,说明材料中没有提到审核员和资金发放员之间交接为什么会出现问题,原因要了解清楚。”同事提出的问题提醒了我,不能一函了之!
经过深入了解,我们发现区低保中心审核员和资金发放员之间只是单线交接,交接过程缺乏反馈和监督机制。这才是问题症结所在,我们立即向区低保中心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其重新设计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廉政风险点防控。
由于区低保中心自身发现问题及时,主动完成低保金追缴,其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区纪委只是对该中心主任和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短短十天左右的时间,区低保中心的问题线索就已经处置完毕。
第一次函询的经历打消了我的疑虑,也彻底改变了我的执纪审查工作惯性思维。此后,我们不再机械地对所有的问题线索都进行初步核实调查,而是有针对性地筛选部分问题线索,运用谈话函询方式灵活处理。一样能及时发现问题,提醒教育干部,帮助整改,且工作效率更高。谈话函询,值得好好运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纪委 温亚旭)
中国法纪网摘编: 任薏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