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7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怀柔区雁栖镇乐园庄村村委会原主任单景涛侵占路灯改造项目款问题。2015年至2016年间,时任村党支部委员、监委会主任单景涛在负责改造本村路灯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安装人工费、虚开电料款等方式,侵占项目款2.44万余元,并收受供货商好处费2000元。单景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门头沟区清水镇胜利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广金侵吞补助款问题。清水镇政府分批将北京市下拨的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资金补助款60万元拨付至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包括用于恢复胜利村集体肉鸡大棚生产补助款34万元。陈广金利用职务便利,将该补助款全部用于修缮其个人肉鸡大棚,侵吞不应当由其个人使用的补助款34万元。陈广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通州新世纪园艺农场(全民所有制企业)原职工杜林福骗取补贴款问题。杜林福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为农场土地申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款共计5万余元并侵吞;杜林福利用职务便利,为农场申领雹灾补贴款11.4万元并侵吞。杜林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辰区北仓镇农业和水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黄堃伙同他人骗取拆迁专项补偿资金等问题。黄堃在担任京津城际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北仓镇域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北仓核心地块地上物调查、核量、协议签订工作便利,伙同他人虚构拆迁面积,骗取拆迁专项补偿资金共计273万元,其个人分得40万元;为他人虚增厂房拆迁面积违规获得拆迁补偿款,收受贿赂60万元。2017年6月,黄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滨海新区汉沽林业工作站原副站长刘金虎侵占造林绿化工程补贴资金问题。刘金虎在担任汉沽推进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科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造林绿化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及发放职务便利,将由其发放的造林绿化工程补贴资金8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4月,刘金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武强县关街镇夹圹村村委会主任张广新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11月,张广新在向镇政府上报经村民大会评议确定贫困户名单时,擅自将其中一户更换为其子。张广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饶阳县东里满乡政府职工、西沿湾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建强,西沿湾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建秋骗取扶贫款问题。2015年2月,2人采取虚报贫困户建设大棚名义,骗取扶贫款1.5万元,各取5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周建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张建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保定市莲池区西关办事处郭庄社区主任李立新截留群众低保金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李立新利用替低保户陈某保管存折便利,截留莲池区民政局发放给陈某低保金共计4060元,用于为社区干部发放福利。李立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昔阳县东冶头镇葱窝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具仁侵吞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王具仁利用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种植中药材扶贫项目过程中,侵吞国家扶贫资金6.44万元、村集体资金4600元。2017年5月,王具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万荣县解店镇南薛朝村村委会原主任冯俊琪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冯俊琪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工程票据等手段,先后侵占巷道硬化款、集体经费、土地租金等集体资金6.17万元,侵占未遂39.67万元。2017年3月,冯俊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恼亥村党支部书记陈仝福、村委会主任兼监委会主任王明杰坐收坐支集体资金及优亲厚友问题。2人坐收坐支集体资金7.9万元;2人在登记与发放国家种粮补贴过程中,为5名亲友多报种粮面积共115.3亩,导致5人多领补贴款共计4万余元。2017年6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达茂旗达尔汗苏木阿拉腾敖都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兼嘎查达齐柱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齐柱在协助政府从事国家补贴款申领审查、审核过程中,虚报数量,共套取国家补贴款4.8万余元。2017年2月,齐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丰华村党支部原书记马良贵等人骗取国家惠农补贴问题。马良贵与村党支部书记王志军、村委会主任柳金龙,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农民种粮补贴款、农业保险理赔金,其中马良贵、王志军共同贪占21万余元,柳金龙贪占10万余元。2017年2月,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4.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大山屯村党支部书记刘金宝优亲厚友问题。刘金宝父亲刘某利用他人土房照片向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救助资金申请,刘金宝明知其父房屋不符合危土房改造救助范围,未进行有效制止,并由村里将刘某危房改造申请材料上报,致使刘某先后获得危房补助资金1.8万余元和节能示范户补贴款2500元。2017年5月,刘金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政府财政所原会计陆拾伍套取肉牛良种补贴款问题。陆拾伍利用职务便利,虚报数量,套取肉牛良种补贴款7.5万余元。2017年4月,陆拾伍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6.多伦县西干沟乡大石砬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广田截留惠农补贴、优亲厚友问题。张广田未经村民同意,截留大石砬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4万余元,用于村公务支出;利用职权,违规为其父等8户村民重复发放燃煤补贴共2400元。2017年5月,张广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马莲渠乡三成局村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兼计生主任侯瑞珍骗取农业保险问题。侯瑞珍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加大实有耕地种植亩数、虚报投保面积,骗取农业保险赔付款8340.2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4月,侯瑞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王元地村村委会原主任张继霞骗取危房改造补偿款问题。2015年,张继霞在危(土)房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婆婆土房以其丈夫名义,骗取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款5.35万元。2017年1月,张继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瓦房店市李官镇榆树房村村委会主任姚希江违规报销问题。2016年12月,姚希江伙同他人通过虚开办公用品发票和制作假车票支付凭证违规套取集体资金1.8万元,经姚希江签字入账,用于支付村委会无法入账报销餐费等。姚希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黑山县英城子乡原综治委员徐洪哲套取复员军人抚恤款问题。徐洪哲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私刻公章,以虚报已去世老复员军人名字方式,套取复员军人抚恤款共计17802元。徐洪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套取抚恤款被追缴。(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双辽市农机推广站原站长单学军骗取农机专项补贴资金问题。2015年11月,单学军与20户农机合作社法人签订虚假秸秆还田项目合同,骗取农机专项补贴562.95万元。单学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梨树县沈洋镇闫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德军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问题。姚德军先后骗取救灾资金1.2万元、泥草房改造补贴1.2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7万元。姚德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伊通满族自治县福康街道办事处前范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庆君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张庆君以亲属(低保对象)名义申请进行危房改造,并用邻居房子作为改造前房屋拍照;骗取危房改造补助2万元及建筑节能补贴2500元。张庆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宁市大肚川镇太平川村党支部书记张建武虚报套取国家玉米补贴专项资金问题。2016年7月至11月,张建武利用职务便利,以15户村民名义虚报玉米种植面积1200亩,套取国家玉米补贴专项资金1.23万元,用于村务支出,而该村24户实际玉米种植户未获得任何补贴。2017年3月,张建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宏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兰占林等人套取侵占村征地补偿款问题。兰占林伙同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妇女主任马淑娟、原村会计高峰,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村征地补偿款139.9万元,并将其中47.8万元侵占私分。2017年4月,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奉贤区金汇镇梅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盛金奎收受财物问题。盛金奎在受镇政府委托从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4.62万元。盛金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松江区小昆山镇规划建设办、动迁办原工作人员张根华收受财物问题。张根华在动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13万元。张根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滨海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潘爱文贪占拆迁补偿资金等问题。潘爱文任盐城滨海港经济区党工委书记期间,伙同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高飞(另案处理)共同贪占拆迁补偿资金138万余元,其中潘爱文分得70万元。此外,潘爱文还违规收受礼金3.8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35万元。2017年5月,潘爱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党委副书记兼集体资产办公室主任时一菲违规占有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8月至2017年2月,时一菲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劳务人工费、工程费等单据报账或擅自开具转账支票等方式,分12笔将南星劳务合作社集体资金46万余元转至个人银行卡上,用于购买足球彩票。2017年3月,时一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海安县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工作人员魏爱勤骗取社会保险金等问题。魏爱勤在担任县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为其妻伪造工作档案、虚报蚕种场冷库工特殊工种身份,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使其提前5年退休,骗取国家社会保险金19万余元。2017年7月,魏爱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衢州市衢江区横路办事处横路村社会服务管理站原工作人员俞飞松贪占补偿款问题。俞飞松利用协助管理坟墓搬迁工作便利,通过虚增数量方式,虚报补偿款5.2万元,据为己有。俞飞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嵊泗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原科长邵海涌套取工程款问题。邵海涌利用负责管理福利院工程建设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增工程量方式,套取工程款1.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共计1.38万余元。邵海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龙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汪祖华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违规消费问题。汪祖华伙同村两委成员以多种方式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虚报套取村集体资产合计50万余元,用于支付村两委成员在饭店、烟酒店等场所挂账费用和其他违规消费。汪祖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黄金沐等人因履职不力致使扶贫专项资金滞留问题。2016年3月,笏石镇西徐村收到省海渔厅扶贫专项资金10万元,直至2017年4月才予使用,致使该资金滞留村财务一年多。对此,黄金沐和西徐村党委委员、村委会主任林俊玉履职不力,负有责任。2017年6月,林俊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金沐被诫勉谈话。
2.明溪县枫溪乡财政所原所长张瑞云和经管站原站长、财政所原会计张家勤侵吞扶贫资金问题。2人将虚列项目套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捆绑资金13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6.5万元。此外,2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3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项被如数追回。(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市新建区流湖镇谷溪村党支部书记屈阳春贪占公款问题。屈阳春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冒领、克扣截留等手段贪占公款23.8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6月,屈阳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上栗县水务局局长朱永安违规帮助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15年9月至10月,朱永安向有关单位领导打招呼,为其不符合条件亲属一家违规办理城市居民低保。2017年4月,朱永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其亲属城镇低保待遇,收缴违纪款。(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莒县陵阳镇赵家葛湖村党支部原书记赵纪升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赵纪升先后四次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共计2万元;套取国家救灾、补贴资金7973元;用虚列支出、伪造假单据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1.5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赵纪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
2.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吕家疃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卫明星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4年,卫明星超标准在村集体报销个人车辆费用合计2.9万余元。2016年9月,卫明星以误工费名义向44名党员、村民代表违规发放补贴共计1.1万元。卫明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洛宁县罗岭乡贾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贺江涛套取扶贫资金问题。贺江涛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补助资金29.2万元。2017年4月,贺江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红安县华家河镇石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陶礼红等贪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陶礼红与时任村财经主任黄兴礼,在协助落实该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和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占补助资金3.38万元并平分。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严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义福侵吞国有、集体资金等问题。袁义福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工程合同、套取国家资金等手段,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76.83万元;通过收入不入账、发放节假日福利费等形式,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48.8万元,同时还存在以开会为名组织村干部公款旅游等问题。袁义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汝城县三江口瑶族镇三江口瑶族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邱光明截留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6年7月至12月,该村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4万元用于渠道项目工程支出等集体开支,邱光明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2016年9月,邱光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6万元,用于自己养鸡场支出。2017年6月,邱光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挪用资金已退缴。(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潮州市潮安区文祠镇小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钿歆套取私分补偿款问题。杨钿歆在协助镇政府对变电站建设征地、赔偿款发放、协调等相关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镇政府拨付给小行村的征地补偿款、青苗赔偿款中的7.2万元发放给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等,杨钿歆从中分得5.4万元。杨钿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惠东县白盆珠镇横坑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赖荣桃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赖荣桃通过谎报申请材料,以其妻及岳父名义申请危房改造指标,骗取补助资金共5万元。赖荣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横县那阳镇政府副主任科员、民政办主任陈啟群优亲厚友等问题。陈啟群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补助,致使不符合条件亲属获得补助金共7730元;在审查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工作中,不认真调查核实情况,致使不符合条件4人获得补助金1.2万元。陈啟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亲属违规获得低保补助款被收缴。
2.鹿寨县黄冕镇幽兰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潘永高侵占五保户危改补助金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潘永高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五保户危改补助资金共计4300元,归个人支配使用。潘永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返还五保户。(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三亚市崖州区北岭村原会计杨国南等人骗取私分国家危房改造补贴问题。2015年5月至6月,杨国南与时任村委会委员容玉明,时任崖州区海洋渔业水务局科员、危房改造小组成员陈宏圣等3人,合谋通过虚报危房改造材料骗取国家补贴进行私分。杨国南以其本人及另外17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村民名义提出申请,在容玉明、陈宏圣共同操作下,顺利通过审核。2016年2月,杨国南和17户村民收到危房改造补贴,每户3万元,共计54万元。按事先约定,杨国南按每户1万元向17户村民收取“茶水费”,连同本人套取3万元,共获得20万元,杨国南从中分得12万元,容玉明分得5万元,陈宏圣分得3万元。2017年6月,杨国南、容玉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宏圣受到行政开除处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临高县波莲镇带昆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郭学聪骗取国家种粮补贴问题。郭学聪在担任村干部期间,虚报本人及其母亲种粮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共计8699.13元。2017年6月,郭学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款项已收缴。(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垫江县砚台镇石梯村党支部原书记汪凯等人优亲厚友等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2月,汪凯与村委会主任李小兰、2社社长陈伟在申报村民冬令春荒补助款中,多次将各自家人、亲属上报并领取补助共计9800元。2015年11月,3人私自将应退给低保户的参合医疗民政资助款9840元予以平分。此外,汪凯、李小兰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3月,汪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李小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陈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巫山县抱龙镇黄池村村委会主任任大用擅自改变建卡贫困户慰问金发放范围和标准问题。2013年至2016年,任大用在受镇政府委托发放建卡贫困户慰问金工作中,不认真执行上级要求,未向上级请示报告,召集村、社干部集体研究决定,擅自改变慰问金发放范围和标准,将1万余元慰问金统筹发放给非建卡贫困户和少数建卡贫困户,导致大部分建卡贫困户没有享受到慰问金。调查期间,建卡贫困户慰问金已全部发放到位。2017年3月,任大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白玉县教育局干部贺国庆侵占群众养老保险金问题。贺国庆在任热加乡副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村民本人不知晓情况下,用部分符合政策村民信息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惠农卡,并将瞒报办理和其他村民未及时领取惠农卡据为己有,涉及20名村民合计5万余元。贺国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宜宾市翠屏区思坡镇新春村党支部原书记凌君华冒领侵占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凌君华利用职务便利,在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擅自以4名村民个人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并利用这4名村民身份资料办理银行卡,冒领危房改造补助款合计5.15万元。凌君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射洪县瞿河乡龙凤村村委会主任宋德强乱收费问题。宋德强利用职务便利,在向村民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新证书过程中,以工本费名义收取每户30元现金,共收取245户村民现金合计7350元。宋德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已退还。(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岑巩县天马镇落坑村党支部书记黄志孝截留挪用五保户低保资金等问题。黄志孝截留挪用五保户农村低保金、粮食直补金及慰问金共计2万余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17年4月,黄志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违纪资金。
2.贵阳市白云区都拉乡小河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海章套取征收补偿款等问题。王海章贪占村集体资金19万余元;与他人修建违法建筑,并套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款470万余元,王海章从中分得60万元。2017年6月,王海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被收缴。(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盐津县豆沙镇万古村党总支原书记朱凤云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朱凤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列支出等手段,多次侵占村集体资金等款项共计9.7万余元,其个人占有5.59万元;个人贪占“一事一议”资金7.9万余元。2016年8月,朱凤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全额追回。(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柳梧乡干部普布顿珠挪用村民政府安置房自筹款问题。普布顿珠在任柳梧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11户村民政府安置房自筹款119万余元私存,未按规定及时上交财政局,并挪用其中102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收取利息1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普布顿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太白县靖口镇石沟门村党支部原书记谭麦存贪占国家扶贫专项资金问题。谭麦存利用职务便利,在以工代赈人畜饮水等多个项目中,采取虚报支出方式,贪占国家专项资金共计30.1万元。2017年6月,谭麦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被收缴。
2.大荔县朝邑镇辛旺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育璋套取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问题。张育璋利用职务便利,将7名家人虚报为移民身份,套取后期扶持资金共计3.06万元。2017年4月,张育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张掖市甘州区大满镇小堡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夏文锦等人挪用村民玉米制种款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夏文锦让村委会主任马军国将其保管的村民玉米制种款40万元转账到他个人账户,用于归还个人所欠贷款。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挪用资金已退还。
2.会宁县韩家集镇韩集村党支部原书记曹国宁等人套取私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在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曹国宁与时任村委会主任卢梓彤、村计生专干曹侃、村文书王志鹏商议,先后虚报8户危旧房改造户,套取补助资金共6.07万元并私分。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合水县店子乡吕家岘子村党支部副书记何来军虚报冒领农村低保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何来军利用职务便利,两次将儿媳虚报为2类低保户,冒领农村低保金共计9500元。何来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冒领资金被追缴。(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门源县东川镇却藏村原会计阿玉仁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门源县耕地面积扩大时,阿玉仁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村多出14.4亩面积空挂到本村一村民名下,一直领取粮食直补款至2016年,共计7135.2元。2017年4月,阿玉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湟中县鲁沙尔镇西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洪、副书记郭满堂、村委会原主任石维龙平分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经3人商议,违规从3户危房改造补助较高农户中收回1.8万元,均分给补助较低的6户农户。赵洪在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情况下,又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1.92万元;对子女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并违规领取林地征用补偿金2万余元的行为未加制止。2017年6月,赵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满堂、石维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重复享受的危房改造补助和林地补偿款全部退缴。(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海原县甘城乡久坪村村干部套取草原生态补助款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陈学仁、党支部副书记杨满岐、村会计周继俭,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草原生态补助项目时,分别在自己名下虚列禁牧草原面积,套取补助资金。其中陈学仁虚列129.3亩,套取补助5125.45元;杨满岐虚列171.4亩,套取9879.74元;周继俭虚列63亩,套取2497.32元。陈学仁、杨满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继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资金被收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疏勒县畜牧兽医局党总支原书记朱兆俊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该局违规成立养殖合作社,套取现代畜牧业棚圈建设资金70万元,种羊补贴资金5万元;向23家合作社收取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费用16.96万元,截留种羊专项补贴资金16.4万元,违规用于合作社各项开支;公款私存18.92万元肉牛肉羊奖励补贴等资金达2年之久。2017年3月,朱兆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领导职务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2.阿图什市松他克乡克青孜村党支部副书记阿布都热合曼·牙森侵占村民富民安居房补贴资金问题。2016年5月,该村村民阿某收到富民安居房补贴资金后,阿布都热合曼·牙森以村委会栽种树苗名义,向其索要现金8000元。2017年4月,阿布都热合曼·牙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泽普县依玛乡依玛村党支部原书记牙森·艾买尔侵占富民安居房补贴资金问题。牙森·艾买尔侵占富民安居房补贴资金6.75万元,长期拖欠村集体土地承包费1.81万元,以低价承包高价发包方式赚取土地差价4600元,坐收坐支1.06万元。2017年4月,牙森·艾买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八师石总场清泉集绿化二队党支部副书记、队长程新宝、党支部书记何全民违规开支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10月,2人擅自多次组织二队人员从事拾棉花等有偿服务活动,获取劳务费14万余元,不入账,不上交,由个人保管。经2人安排,将10万余元用于兑现拾花费、复印社资料费、单位购置物品等开支。同时,2人还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6年12月,2人均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收缴剩余违纪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中国法纪网摘编:任薏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