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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62起腐败问题 陕西一村官贪低保金

发布时间:2017-09-14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2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延庆区四海镇上花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德发等套取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问题。经村财务专管员刘付明提议,赵德发决定由刘付明制作虚假工资表,套取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共计3万余元,用于支付村集体发放福利费用;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马兴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卫长忠知情并签字同意。赵德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兴明、卫长忠、刘付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密云区西田各庄镇坟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景明等在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刘景明在负责对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中,未按规定严格把关,包村干部王永生、王瑞忠未按要求严格审核,致使75户不符合条件农户被认定为低收入农户,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8万元。刘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王永生、王瑞忠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丽区新立街道张贵庄村党总支原书记张春玉、村委会原主任陈国良虚构产权违规出售房产骗取他人钱款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房屋产权属于某有限公司情况下,虚构产权属于张贵庄村委会事实,私自将41套房产出售给37人,骗取1500余万元。2017年8月,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正被追究刑事责任。

  2.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原局长郝沛涛收受他人钱款等问题。郝沛涛利用负责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50万元。2017年2月,郝沛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被追缴。

  3.武清区南蔡村镇西崔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国兴、原委员肖玉璞收受施工方钱款问题。因西崔庄村进行生态文明村建设,2人利用工程验收职务便利,分别收受施工方好处费12万元、8万元。2017年5月,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被追缴。(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涞源县走马驿镇东走马驿村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费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该村向27户危房改造户违规收取费用共计9100元,用于其他村务开支。村党支部书记任志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宫市凤岗办事处大石柏村党支部书记刘胜民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6年,刘胜民在本人家庭收入高于贫困线标准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以妻子名义违规申请并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5万余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等。刘胜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浑源县青磁窑乡董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如侵占五保供养金问题。2007年1月至2016年3月,王如代领两名五保户供养金共计22340元,将其中21540元据为己有。2017年5月,王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曲沃县曲村镇闻喜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柴改变索要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5年,柴改变在该村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先后向9户村民索要200至7000元不等好处费,其中4户村民给柴改变共9600元好处费。2017年4月,柴改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土默特右旗苏波盖乡三间房村党支部书记乔军截留五保户供养金问题。乔军扣留五保户段某某五保供养金专户存折,私自截留8900元。2017年6月,乔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好力保村会计关玉峰违规套取危房改造指标问题。关玉峰在协助上级落实危房改造工作中,违规为本组村民惠某某等3人申报危房改造审批材料并制作假危改户档案信息,使3人共获得6万元补贴款。2017年7月,关玉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赤峰市松山区大夫营子乡宋家店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国发、村委会主任孟玲福、村计生干部吴凤珍冒领公益林补偿款问题。3人在协助政府发放公益林补偿款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3.66万元。2017年6月,王国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玲福、吴凤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3人违纪所得。

  4.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哈敦乌苏村党支部书记李占英实施扶贫项目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李占英将不符合扶贫标准的表姐谭某某上报确定为国标贫困户,使其得到政策帮扶四头牛,合计价值2万元。2017年7月,李占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四子王旗东八号乡西河子村党支部书记王艮全、会计索海旺违规办理低保问题。王艮全分别为妻子和自己办理低保;索海旺违规为妻子办理低保。2017年6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杭锦后旗二道桥镇太阳升村村委会主任张耀文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张耀文用儿子名字,冒用他人土木结构房屋信息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对自己砖木结构南房实施修缮加固,被镇里验收合格,得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616元。2017年7月,张耀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7.阿左旗巴音毛道农场党委委员、副场长陈海鹏优亲厚友等问题。2016年,陈海鹏未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使其亲属康某某等4人重复享受“十个全覆盖”8万元镇区集中安置政策、新建房屋政策和危房改造政策;在2014年、2015年期间,陈海鹏作为分管农业生产、项目副场长,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使杨某某违规享受惠农惠牧粮食补贴共计17万余元。2017年6月,陈海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法库县双台子乡侯家堡村第四村民小组组长田维学违规发放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2月,田维学违反上级精准扶贫政策,违规将扶贫资金平均发放给村民。田维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凤城市赛马镇北庙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威挪用扶贫款问题。李威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扶贫款共计24万元,用于个人经营野菜专业合作社。李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全额退还违纪资金,被追究刑事责任。

  3.盘锦市国有盘山县林场原民政助理李再军虚报套取国家低保金问题。李再军利用职务便利,虚构34个名字,冒充林场低保户居民,虚报套取国家低保金16万余元,并据为己有。李再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梨树县郭家店镇东青石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金英帅挪用抗灾保粮资金问题。金英帅擅自挪用抗灾保粮补助金1.88万元。金英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永安村村委会主任白金玉虚报冒领玉米生产者补贴问题。2016年9月,白金玉在负责普查永安村玉米种植面积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将费税改革时虚报的293.8亩玉米种植面积上报,骗取国家玉米生产者补贴款8万余元。白金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桦南县土龙山镇洪林子村会计边洪达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边洪达修建自家住房后,利用职务便利,隐瞒家庭收入及村干部身份,在贫困证明上擅自加盖村公章并代替村委会主任签字,向城建主管部门提出危房改造申请,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万元。2017年6月,边洪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鸡西市城子河区永丰乡新城村虚报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鸡西市高标准水田示范区征地过程中,新城村以没被征地村民孙某名义虚报套取征地补偿款4万元,用于该村不合理支出。2017年4月,村党支部书记马良、村委会主任蒋忠彬、村会计姜凤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沭阳县陇集镇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原主任兼三农保险服务站站长胡八方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款问题。2011年至2016年,胡八方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弄虚作假,先后以不同单位名义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蔬菜大棚,骗取理赔款差额48.4745万元,其中胡八方分得21.2961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案发后,上述理赔款差额48.4745万元全部退还到位。2017年6月,胡八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睢宁县睢城街道办事处农技中心原主任、农机员、农路办副主任马洪波玩忽职守造成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损失问题。2012年至2015年间,马洪波严重违反工作程序,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要求核实购机情况,致使不符合购机资格购买人冒用10名居民名义虚假购买农机,套取国家农机补贴,造成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损失21.09万元。2017年3月,马洪波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兴县虹星桥镇刘井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叶先成侵占群众低保补助款等问题。叶先成在为低保对象办理低保补助银行卡后,长期占有该银行卡拒绝归还,多次取现共计2.04万元,其中1.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4年10月,叶先成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担保金额为20余万元。2017年5月,叶先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退还低保补助款1.3万元。

  2.文成县巨屿镇黄龙村党支部原书记苏孝高违规套取村级集体资金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间,苏孝高利用职务便利,在机耕路挖机建设工程中收取承包人6000元好处费;2016年6月,苏孝高违规虚增有关费用套取村级集体资金1.4万元用于抵冲村级财务支出。2017年8月,苏孝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6000元予以收缴。(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桐城市唐湾镇八一村党总支书记叶卫、村委会主任叶远义落实扶贫工作责任不力问题。省第三方监测评估组入户实地调查反馈该村存在1户未脱贫、1户对帮扶工作不满意、1户识别时未经过公示公告、9户未安排帮扶项目等问题。经调查,叶卫、叶远义对本村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责任意识不强,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影响脱贫工作整体成效。叶卫、叶远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歙县许村镇许村党总支委员许小妹冒领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7月,许小妹利用职务便利,以丈夫许某某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将原住房拆除重建,于2016年4月享受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1万元。经调查,许小妹不符合危房改造标准。2016年12月,许小妹退出违纪所得。同时许小妹还存在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经手村集体资金不及时入账问题。许小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屏南县甘棠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原主任江年武挪用扶贫款等问题。2010年至2016年5月,江年武在担任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主任期间,利用其经手发放低保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款、救灾款和优抚款等款项职务便利,挪用上述款项计95.93万元,用于个人使用,至案发仍未归还。2017年5月,江年武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湖口县城山镇牌楼村党支部书记张晓军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牌楼村党支部书记张晓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亲属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45万元。此外,2014年牌楼村虚报冒领灾民救济款0.66万元用于村委会开支,张晓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5月,张晓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被追缴。

  2.萍乡市湘东区工信委机关干部罗谦违规套取廉租住房补贴问题。2009年至2016年,罗谦采取虚假租赁方式违规套取廉租住房补贴0.42万元,调查期间将所有补贴退还给区房管局。2017年6月,罗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商河县郑路镇西黄桥村党支部原书记崔化银骗取低保金、五保金问题。2008年至2015年,崔化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6户低保户、五保户,骗取资金3.84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崔化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资金已收缴。

  2.兰陵县南桥镇宋疃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彬生等人违规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1月,周彬生提议并经集体研究,将上级拨付的扶贫开发蓝莓项目资金中29.97万元违规用于修路、修水渠等其他集体支出。周彬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时任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增生和党支部副书记兼村会计周顶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挪用资金已收缴。(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桐柏县平氏镇曹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林卿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李林卿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虚报危房改造资料,套取补助资金6.78万元。2017年3月,李林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荆州市荆州区弥市镇新华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谢家华虚报冒领惠农资金问题。谢家华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共计1.72万元,冒领受灾救济资金4000元。谢家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东新村党员张跃明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问题。2014年期间,张跃明在明知他人利用农机公司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虚假销售农机骗取国家补贴款情况下,仍为他人联系农户,虚构相关农户在农机公司购置农机事实,与他人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共计36400元。张跃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澧县盐井镇盐井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万平虚报冒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等问题。2005年至2016年,张万平任原分水岭村治安主任、党支部书记及盐井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7万元,个人私分3.8万元;侵占公路补偿款、森林补偿款共计11.5万元;共同贪占12万元,个人私分8万元。此外,张万平还存在虚列开支套取村集体资金、违规承揽工程、收受企业贿赂等问题。2017年5月,张万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蔡社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召义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蔡召义利用职务便利,捏造事实、虚构名目,将龙翔公司付给蔡社居委会6万元补偿资金据为己有,并在组织调查此事过程中,授意他人出具假证,对抗组织审查。蔡召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郁南县千官镇千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卢永强私分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期间,卢永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两委其他干部私分村集体资金共计32.9万元,卢永强分得4.6万元。卢永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仙乐一村村委会原主任杨金城违规发包工程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杨金城利用职务便利,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11.97亩农用地出租给他人搞非农建设,擅自将总造价达732.5万元村道及下水道等工程发包,违规发放村两委干部津贴补贴累计59.5万元,杨金城从中领取6.5万元。杨金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灌阳县文市镇同仁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2月,李龙在未核实种植项目实际农户数和实际面积情况下,以专业合作社名义,通过伪造种植户花名册和种植协议等相关资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共计15万元。灌阳县扶贫办将15万元扶贫资金转到合作社账户后,李龙将其中12万元据为己有。李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保亭县响水镇毛真村民小组原组长卢明丰向危房改造农户索要辛苦费问题。卢明丰利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之机,要求每户危房改造农户上缴100元给其作为辛苦费。卢明丰共向41户危房改造农户收取4100元辛苦费。2017年8月,卢明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潼南区田家镇佛镇村村委会主任舒先寿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感谢费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舒先寿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本村危房改造户陈某某感谢费1.3万元。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5月,舒先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秀山县乌杨街道贵图社区党支部书记蒋思洪、居委会主任肖开永在社区管理服务中违规收费问题。2011年至2015年,2人组织本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委员及各组组长研究决定,以“社区管理费”“赞助费”“环卫赞助金”等名目,向辖区内部分建房户收取管理费共计3.4万元,用于社区环卫等集体开支。2017年5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喜德县李子乡洛礼村党支部原书记巴且日哈弄虚作假问题。巴且日哈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编“彝家新寨”建设花名册手段,虚报12户新建户,将非该村户籍50户村民纳入改建户范围,并让亲属重复享受建房补助;此外,巴且日哈隐瞒改建补助标准,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截留该村改建户补助资金,其个人分得40万元,用于日常开支。巴且日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安龙县万峰湖镇纳赖村党总支副书记王明学吃拿卡要问题。王明学利用职务便利,在开展农村低保申报工作中,以需要复印身份证、户口册和制作相关表格为名,收取28户1200元资料费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4月,王明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

  2.惠水县摆金镇政府工作人员吴凤英截留私吞农户养老保险金问题。吴凤英利用工作便利,截留村民吴某某养老保险存折和卡由本人保管,并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分两次共取出2500元供家人支出。2017年6月,吴凤英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金星社区西山村民小组擅自转让集体土地等问题。该村民小组未经法定程序和相关部门批准,先后多次将集体所有的4800多平方米土地转让给本村村民使用,获利484万余元用于村内开支。村民小组时任党支部书记马红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曲布雄乡坚孜村党支部原书记仓木决、村委会原委员普次仁挪用集体补偿款问题。普次仁在保管坚孜村拉日铁路集体补偿款期间,将其中625106元挪用并私自借给亲属长达2年;仓木决将其中404144元挪作私用长达4年。2017年3月,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武县洪家镇原民政工作助理员、王东村党支部书记杨小鹏贪占低保资金问题。2009年7月至2017年4月,杨小鹏利用参与低保评定工作便利,采取拆分或合并低保户、压缩低保人数、虚报低保户数等方式骗取低保资金,共计5.2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7月,杨小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新庄村村委会原主任何栓劳贪占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问题。2013年,何栓劳利用协助办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职务便利,冒用村民刘某名义骗取3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6月,何栓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洛南县景村镇上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有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刘有宏利用职务便利,在为群众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多次收受现金和礼品,价值共计3750元;2012年至2015年,采取申报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和低保资金,共计2.1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3月,刘有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清水县秦亭镇乔李村党支部书记李继才等人在评定低保对象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李继才与村委会主任苗虎明在低保对象评定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不符合低保评定条件一村民纳入低保对象,并违规领取低保金8964元。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金已追缴。

  2.灵台县独店镇吊街村党支部书记、村扶贫互助协会法人郭元勋违规使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6年,郭元勋利用管理吊街村扶贫互助资金便利,违规向不符合借款条件人员出借资金2.5万元,并为一村民和自己超限额出借资金3万元,以上违规出借资金共计5.5万元。郭元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出借款项已全部退回。

  3.西和县大桥镇小山村村委会原主任虎育会骗取低保金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虎育会利用职务便利,将小山村一已故村民确定为一类低保对象,冒名骗取低保金共计11520元。虎育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临夏市城郊镇肖家村会计马建华乱收费问题。2017年7月,马建华借开具外来务工人员常驻证明机会,以收取卫生整治费名义向6名外来务工人员违规收取费用共计600元,并据为己有。马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已退还。(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东市乐都区瞿昙镇隆国村违规收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隆国村党支部原书记韩英德、村委会原文书侯建成、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张得庆,在惠农物资发放过程中,违规向群众收费共计9520元用于支付物资运费;未及时将村集体征地拆迁款3万余元入账纳入村财镇管范围;2012年至2017年期间该村惠农物资发放情况未公示公开。侯建成在镇经管站财务审计和组织调查时态度不端正、不配合,不如实说明问题。2017年7月,韩英德、张得庆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侯建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宁市城西区通海路综合执法指挥中心中队长景海刚违规收取保证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景海刚在办理辖区门头审批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施工保证金4.44万元,未及时退还商户。2017年7月,景海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西吉县新营乡上岔村党支部书记李树盛、村会计刘高阳优亲厚友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安排享受低保,分别领取低保金1.13万元和1.9万元。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金被收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巴楚县夏马勒胡杨林场二队原副队长阿卜杜热伊木·喀斯木截留土地承包费问题。2015年11月,阿卜杜热伊木·喀斯木在负责收取宜林地承包费工作中,截留现金5.82万元,个人挥霍2万元。2017年4月,阿卜杜热伊木·喀斯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英吉沙县乌恰镇15村党支部原书记托合提·阿卜杜如苏力违规收取义务工费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托合提·阿卜杜如苏力以该村五座水库绿化义务劳动为由,收取村民义务工费84.92万元(已退还38.57万元);又以修建苗圃为由,向该村7组村民收取2991元(已全部退还)。2017年3月,托合提·阿卜杜如苏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中国法纪网摘编 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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