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较为常见,在原告诉讼前、诉讼过程中和执行三个阶段中均有发生。如何认定被告下落不明和没有明确的被告是法院评判案件的重要裁决依据,没有明确的被告≠被告下落不明。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6日,法院受理原告葛某某诉被告松原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葛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向被告索要工程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施工款项。(注:原告只提供到被告公司地址至某县某镇其他具体信息不详)
【裁判结果】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葛某起诉时未能提供被告的住所详址,也未能提供被告公司有效联系方式。经法院两次释明,葛某仍未在指定期间提供上述信息。法院认为,起诉应当提供明确的被告,现原告没有提供明确的被告,因此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后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告诉,本院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葛某撤诉。
【案件评析】
对于该案如何处理产生法院认为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二款规定裁判: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本案因原告申请自愿撤回了起诉。
被告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没有音讯的情况。法院一般采取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
没有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的信息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关于“明确被告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本案原告只提供被告所在某镇的行政区域未能提供被告的详细的住所地址且工商登记信息亦未记载公司详细地址,经法院释明在指定期限未能提供详细地址的,属于不能提供明确的被告,属于不符合起诉条件。
正确理解法律名词很重要,没有明确的被告≠被告下落不明。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赵艾)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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