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法官说法|琴瑟共抚反家庭暴力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小兔崽子,还敢跟你爹讲道理?看我不抽你丫的!”“没事儿不要跟陌生人说话!敢跟我提离婚,小心我上你家砸你父母家去!”“你个老不死的,给你口饭吃就不错了!”... ...

  很多人觉得家庭里打打闹闹、都是私事、家务事,别人管不着。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通过处理好夫妻关系,夫妻之间和睦恩爱,琴瑟共抚,来构建一个和谐的家庭,促进社会的稳定。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本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如何利用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自己?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除了保护家庭成员之外,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比如说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也同样有效。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行为,同样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具体方法:

  1.远离施暴者,立刻报警!公安机关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

  2.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寻求劝诫和调解;

  3.只要遭受到家庭暴力,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继续进行施暴行为和骚扰施暴对象家人的行为;

  4.对案发现场和身体受伤部位进行拍照留底;

  5.严重的到医院进行伤情鉴定;

  6.遇到屡教不改的施暴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为了能够更好的预防、处理家庭暴力事件,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今后,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在反家庭暴力的工作中,将继续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各项要求,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审判质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琴瑟共抚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的稳定,共筑伟大的“中国梦”。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盛元)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