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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因“天价酒”被停职

发布时间:2011-04-15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新华网  字体大小[ ]

  这是网贴上爆出的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于2010年9月3日购买茅台酒的发票复印件,发票上显示,这批酒价税合计958320元。

  新华网广州4月15日电(“中国网事”记者郑天虹、马晓澄、张琴)网帖曝光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公款购买“天价酒”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新华社“中国网事”15日下午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获悉,该公司15日下午召开干部会议,宣布了中石化党组的决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广东分公司“天价酒”事件展开调查,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停职配合调查,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夏于飞临时主持广东分公司工作。

  对于网帖曝光内容,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承认购进了这些酒,但表示是“用于非油品经营”。许多网友纷纷继续质疑,这些天价酒到底流向了哪里?天涯还出现了流向分析帖,对天价酒是送给有关部门还是内部奢侈消费掉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中国网事”记者对这个所谓“经营”进行追踪调查发现,这批酒部分被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以稍高于进货价、却远远低于市场价转卖给两家专营酒类的商行。这个转卖行为,恰恰发生在有人向相关部门举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买天价名贵酒之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这样的“经营”,令人生疑。

  “中国网事”记者通过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知情人拿到12张“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显示“中石化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将442瓶白酒和59瓶红酒卖给了广州两个酒类专营商行。

  这12张发票复印件,顾客名称分别是“广州天河某贸易部”和“广州市黄埔某酒业商行”,开票日期全部是2010年10月20日。其中8张开给“广州天河某贸易部”,“品名规格”写的是“白酒”,单价为1661元;7张“数量”是60瓶,1张22瓶,合计442瓶,总金额为734162元。4张发票开给“广州市黄埔某酒业商行”,“品名规格”是“红酒”,3张“数量”是18瓶,1张5瓶,合计59瓶,单价均为5327元,发票共4张,总金额为314293元。

  4月12日,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新闻发言人徐涛(右)和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黎海琳(左)在接受记者采访(视频截图)。

  知情人还向“中国网事”记者提供了这些发票的“开票明细”,显示共向天河某贸易部出售茅台飞天360瓶,茅台30年16瓶,茅台50年24瓶,茅台15年42瓶。四种单价相差一两万元的酒,在发票上,“单价”却只有一个:1661元。

  “中国网事”记者请人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卖给广州天河某贸易部的这442瓶茅台酒算了一笔账:

  网帖发票显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从贵州购进茅台飞天单价约为494元,30年为5982元,50年为10255元,15年为2563元,这442瓶酒进货总价约为62万元。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以73万元卖给天河某贸易部,获利11万元。而这批酒在市场上的零售总价为124万元。也就是说,从中石化进货价到市场零售价,差价是62万元。其中51万元的利润空间,留给了天河某贸易部。

  这样平价转卖紧俏货,是什么生意经?面对疑问,中石化内部知情人士这样回应:去年有人在举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买天价名贵酒,公司就开始“成批成批便宜地卖给其他单位”,处理掉一部分。

  “中国网事”记者14日下午来到这两家商行。“黄埔某酒业商行”店长说,这批货是朋友介绍的,价格相对其他渠道的要好些,“那是我们唯一一次与中石化做买卖。”

4月13日,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内部知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

  据“天河某贸易部”店员说,商行老板是做化工行业的,有关系才能拿得到茅台等高档酒,进价也相对便宜。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不少员工质疑,公司此次百万金额以上的购酒是否遵循了中纪委等部门“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即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经过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决定?

  中石化集团已派出调查组于14日赴广东就天价酒事件展开调查。调查组在回应中说,公司关注到互联网和传统媒体对所属广东石油分公司“天价酒”事件的评论和报道。公司党组高度重视,紧急召开党组会,决定立即派出联合调查组赴广东,对事件开展调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这是位于北京的中国石化大厦远眺(2010年7月9日摄)。针对日前网络披露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购买几百万元高档酒的报道,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4日正式作出回应,称已派出联合调查组赴广东,调查“天价酒”事件。新华社记者 王建华摄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崯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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