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却以“精神分裂症”为由被保外就医,在20天的时间内连作两案连杀4人。这暴露出我国现行保外就医制度存在的硬伤。保外就医规定政出多门,公安、法院、监狱均有保外就医的批准权,但依据并不统一。
被害人刘露
发自四川泸州
2012年7月19日,在四川泸州轰动一时的“7•5灭门案”被泸州市公安局再次移送泸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前,由于该案主犯在保外就医期间,20天内连作两案连杀4人,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泸州检方对此处理极为慎重,自2012年3月2日该案第一次移交后,先后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从案发到现在,受害者亲属与当地公安、司法机关也展开了长达1年的谈判拉锯战。三具遗体自2011年7月8日被发现,及至2012年2月29日被火化,在殡仪馆的存放时间亦长达7个月之久。
遗体火化后,官方也停止了与受害者亲属的接触,2012年3月始,受害者亲属陆续向市、省两级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控告,要求追究川南监狱、大渡口派出所等相关机构及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2012年8月3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泸州市检察院。该案主办检察官李丽以正在办理为由谢绝了采访。受害者亲属随后用手机拨通李丽的电话,李在电话表示,她已从公诉处调到侦监处,但仍主办此案,预计最迟将在8月底或9月初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两次保外就医
跟李恩平(小名“李三”)有过接触的人,基本都会留下深刻印象,168cm的个子,刮着一个半光头,仅头顶上方留着一撮头发,形象很招眼。虽然混迹赌场,但他从来不赌,不抽烟,不喝酒,也不爱说话,给人的感觉有点闷。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分局局长黄智华认为,李恩平具有双重人格,在犯罪时是清醒的,而平时是很内向的。李恩平所在的栗木村原村支书余行贵对此也给予了证实,李恩平“保外就医”期间,余曾找过李恩平几次,但李恩平每次都不怎么说话。
对李恩平有所了解的一名知情人透露,沉默寡言的李恩平重义气,但心狠手辣,说打谁就一定会打谁,也不管对方多少人,说杀谁,就必定会杀谁,只要说出口的话,就绝不会收回去,给人的感觉“很冷酷”。
据《泸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以下简称《起诉意见书》)介绍,2011年6月15日,尚在保外就医的李恩平杀死了他的债主古良军。同年7月5日,李恩平又将“哥子”刘刚及其妻女共3人杀害,即为“7•5灭门案”。两次作案前后相隔仅20天。此时离李恩平服刑期满还差4个月。
这已不是李恩平第一次“犯事”。2006年11月他就因抢劫罪被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10个月,并服刑于川南监狱。就是在此服刑期间,李恩平办理了保外就医。
李恩平的父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李恩平服刑期间,他们和李恩平的三舅一起去看他。当时李恩平生病了,见面时很少说话,还把他三舅认成了孙悟空。
2009年1月4日,川南监狱委托四川省正泰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对李恩平进行精神病鉴定。9月10日,李恩平以“精神分裂症”为由被保外就医,回到户口所在地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栗木村接受监管治疗。
2010年6月2日,正泰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接受川南监狱再次委托,对李恩平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同年,李恩平被继续保外就医。
回家后,李恩平除了睡觉,就是向父母要钱,十块、二十块地要,也不帮父母干活,经常把自己关在屋里,有时候还一个人在院子里来回跑圈。
保外就医期间连杀4人
凤凰湖风景区地处泸州纳溪城区以西15公里处的大渡口镇,湖泊狭长,由南及北呈带状曲折延展,水面面积157万平方米。李恩平所在的栗木村,在凤凰湖南半部分以东,距离凤凰湖湖边最近处不过一两公里的路程。
2011年6月15日和7月5日,李恩平先后两次将所杀4人均埋于距此不远的花坟山半山腰及南侧山坳。埋尸地点距离李恩平的家也不过10分钟的步行路程。
记者从《起诉意见书》中了解到,6月13日下午,李恩平电话通知罗东(绰号“摇摇”)到泸州市城区帮忙收账,人齐后,李恩平将罗东等4人分成两班在被害人古良军住处蹲守。15日中午,古良军回到家中。李恩平威逼古良军偿还欠款2600元,古良军没有钱,只好将金项链抵给李恩平。
其后,李恩平借口将古良军带至其老家单独谈谈为由,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链和挂锁将其捆锁住,伙同罗东将古良军押至栗木村水泥沟山林中。被逼之下,古良军还从朋友处借了27000元并打入李的银行账户。
6月15日晚,李恩平用随身携带的猎刀将古良军杀害。16日凌晨,李恩平返回古良军家中纵火毁灭证据并将4本邮册拿走。天亮后,李恩平又回到现场将尸体掩埋。
案发后,当地村民并没有发现李恩平有什么异常,栗木村村主任黄同兵还见到李恩平带了几个兄弟在街上转悠。
20天后的7月5日,李恩平主导的“灭门案”再次发生。
据《起诉意见书》介绍,6月30日上午,李恩平电话通知刘彭刚找两个人一起去纳溪逮人收账。刘彭刚得知是去作案,借口推脱了。7月3日,李恩平以同样的理由电话通知曹阳,曹应允。第二天晚上,李恩平与曹阳等4人在纳溪区麻柳沱一加气站会合,随后赶到新乐镇百梯村刘刚家。李恩平等4人人手一刀,用铁链、挂锁先后将刘刚的女儿刘露、妻子朱喜芬双手反捆并锁住。7月5日凌晨2点左右,刘刚到家后被蹲守的李恩平控制。
李恩平先是搜光了刘刚身上的现金,然后找来出租车,将刘刚一家三口押到了栗木村一个叫流水岩的地方,分3次将刘刚、朱喜芬、刘露依次带走并杀害。当日下午,李恩平将所抢黄金项链和铂金项链在江阳区江城关圣殿黎孝伦经营的首饰加工店进行了变卖。
刘露当时尚在泸州医学院卫生学校护理专业读一年级,7月5日,正是刘露期末考试的最后一天。她要好的同宿舍同学刘明星发现她没来考试,就给刘刚一家三口联系,结果刘刚的电话无法接通,刘明星又给刘刚的妹妹刘丽发了信息。直到中午,刘丽也没联系上哥哥一家,便急忙赶到刘刚家,才发觉大事不妙。下午4时左右,四处寻找无果的刘丽到新乐派出所报案。后经公安全力侦查,李恩平等涉案嫌疑人10余人被抓获。
在公安侦查阶段,李恩平又供述了第一起杀人案。至此,两案真相大白,泸州市公安局将两案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凶手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其实,“灭门案”发生前已有很多征兆。
就在古良军被杀到“灭门案”发生前的近20天里,据一知情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有一次他听到刘刚接了一个电话,有人在电话里向刘刚借“救命钱”,打电话者正是参与第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罗东。罗东还曾给刘刚发过一条手机信息,提醒刘刚,李恩平可能会绑架他,让他当心点,但未引起刘刚的重视。
案发两天前,刘刚邻居刘太华还见到一个“光头”(李恩平)打听刘刚的家。案发当夜,7月5日凌晨2点左右,刘刚的邻居林华彬还看到两辆出租车和一辆面包车开到刘刚家附近,一个20多岁的“光头”朝刘刚家走去。然而均未引起刘家警惕。
案发当天,拉活的两位出租车司机虽发觉几人乘车时气氛诡异,但均未报警。受害人一家在此过程中既没反抗,也没有呼救。
另一知情人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李恩平曾做过刘刚的“马仔”,跟刘在赌场混过一两个月。刘刚在外做水果批发生意,有些债收不回来,还派李恩平帮自己“修理”过债务人,据说李恩平的一个兄弟还因此被抓了进去。而据《起诉意见书》介绍,李恩平对其他犯罪嫌疑人也是如此讲“我以前帮这个‘哥子’(指刘刚)办了几件事都没有给钱,对不起我。”
或许正是由于这种关系,才使刘刚产生错觉,以为这个“马仔”最多只是讹诈点钱,不会把自己怎么样,过于大意,最终导致“灭门案”的发生。
纳溪公安分局局长黄智华分析,李恩平一案,是“综合因素”和“偶然因素”导致的。
2012年1月18日,纳溪分局发出《鉴定结论通知书》,对李恩平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是:“未发现李恩平有明显重性精神病性症状表现,在此案中,李恩平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此前,正泰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两次对李恩平所做的精神病鉴定结论书,也就是李恩平借此成功办理了“保外就医”的依据,案发后倍受受害者家属质疑。刘丽认为:“这两起命案,李恩平分工配合,精心组织,完全看不出他有精神分裂症。”
“灭门案”受害人代理律师、四川英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如鑫至今尚未拿到那两份鉴定结论。
保外就医期间监管失控
案发后不久,2011年8月5日和23日,纳溪分局与受害人家属连续召开两次座谈。该局纪委书记曾斌告诉受害者家属和代理律师,从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13日,他们找李恩平本人谈了20次,找栗木村村干部谈了11次,找李恩平家人谈了4次,没有发现李恩平有违法犯罪记录。曾斌言之凿凿地表示,这些都有原始记录。
颇为蹊跷的是,就在2011年6月13日下午,李恩平就电话通知罗东到泸州市区帮忙收账,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直至古良军被杀。
“从2011年6月13日第一起命案开始实施至7月5日第二起‘灭门惨案’发生,长达20多天的时间里,监管部门没有任何察觉。”刘刚的妹妹刘丽对于官方的解释和作为并不认可,“监管部门就是没有尽到责任。要不是我们报案,还不知道事情会是什么样。”
郑如鑫律师要求查看官方约谈李恩平的原始记录或复印件,却被告知“需要履行相关手续”,截至记者发稿,郑如鑫都没有看到这些记录。而受害者亲属又从别的渠道听到尚未经证实的消息“原始记录都是命案发生后伪造的”,对此,质疑情绪更加强烈。
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司法所所长罗洪贵辩解,他们的监管是很到位的,他们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牵头并任组长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在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13日期间,他们通过走访李恩平家人,与李恩平谈话,以及每3个月一次让李恩平书面思想汇报等多种方式,了解其动态并进行劝导教育。李恩平治病的药,也拿给他们看过。罗洪贵强调,他们还给李恩平配备了GPS定位手机,对李恩平的行踪轨迹都很清楚。
对于罗洪贵的解释,李恩平的父亲李克华却有不同认识,“每次都是李恩平自己去报到。”李克华说,“我们也不会写字。没有见他写过什么材料(书面思想汇报)。”
李恩平的母亲张碧华告诉记者,平时李恩平很少跟他们交流,所以他心里想什么要做什么,也不是很清楚。他不出去的时候一般就睡觉。要出去时接或者打一个电话就走了。
为了挣钱买药治病,李克华还带着李恩平去大渡口派出所请假,派出所未能有效阻止。于是,因“精神原因”尚在“保外就医”的李恩平便外出打工。
张碧华的话也印证了这点,“前年,他爸爸带他(李恩平)到从纳溪到叙永的高速路工地上打工,但李恩平接了一个电话就跑了。差不多20天一直联系不上。”张碧华几度哽咽,“后来问他为什么连爸爸住院也不回来看一下,他说他也住院了。我在他脖子上还看到了一个伤疤。”
郑如鑫律师对此哭笑不得,如果李恩平没病或有病痊愈,他应该被收监。如果有病,派出所怎么可以让一个“精神病人”去打工,也有人敢要他?
公安部《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24条之规定,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必须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然而,据李恩平的父母回忆,李恩平回来后,他姐姐带着他只去过一次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栗木村原村支书余行贵还告诉记者,后来大渡口镇派出所还让给李恩平办了低保。
刘刚的妹夫文锋表示:“据我们了解的情况,自从李恩平出来后,(对他的管理)几乎是失控的。家属管不了他,政府和派出所也管不到他。”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刘建永(王立红对本文亦有贡献)
法治网摘编:张前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