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陈薇薇 朱海龙)1992年出生的沈某,本是花一样的年龄,正是绽放之时,却因一时的小聪明,伪造了一张假的放车单将别人的摩托车领走供自己骑行而触犯了法律。近日,哈密市人民法院就沈某涉嫌诈骗开庭审了理该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沈某有一次替姐夫领取被扣押的汽车时,出于好玩用手机拍摄了一张哈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放车通知单》的照片。后来,恰遇朋友摩托车被盗,沈某和朋友一起在停车场找车之际,看上了一辆别人的摩托车,并摘抄了下了车架号。 2013年11月4日,沈某根据拍摄的照片,伪造了一张假的《放车通知单》,并在哈密市某停车厂骗取到那辆他觊觎已久的摩托车,价值7600元。案发后,做贼心虚的沈某整天提心吊胆,睡觉都睡不踏实,生怕被失主发现。没过几天,沈某就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将会产生后果,于是他投案自首,积极悔罪,被他骑坏的那辆涉案摩托车也已被追回。
最终,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处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在灿烂的青春岁月,沈某为自己的“聪明”与愚蠢买了单。(讯息来源:哈密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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