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曹雅静)陈某利用其为桂阳县邮政储蓄银行信贷部信贷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四次冒用其掌握的客户个人信息伪造贷款手续,从桂阳县邮政储蓄银行挪用资金总计115万元用于网络赌博、个人消费等活动。
2012年7月20日,陈某在其信贷客户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李某的客户信息在桂阳县邮政储蓄银行私自办理一笔10万元的贷款,这10万元贷款被其挥霍于百家乐网络赌博等活动。案发后,陈某就该笔贷款已偿还3883.36元。
如法炮制,2012年7月24日,陈某冒用王某的信息办理一笔50万元的贷款,其中16万元打入其父亲等人在桂阳县邮政储蓄银行的联保贷款账户内,其余34万元被其挥霍于赌博及个人消费等活动。2012年8月24日,陈某再次冒用王某的信息办理一笔20万元的贷款,其中16万元打入其父亲的联保贷款账户内,其余4万元被其挥霍。案发后,陈某就该两笔贷款已偿还24918.08元。
陈某的父亲于2011年8月委托陈某办理一笔30万元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用于经商,该30万元在案发时尚未归还本金及部分利息。陈某冒用王某的信息分别贷出50万元、20万元后,先后两次于当日把总计32万元的贷款存入其父亲等人的联保贷款账户内,用于归还即将到期的3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因之前的贷款已被挥霍完,2012年9月7日,陈某在其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冒用其父亲及联保贷款人七人的身份信息办理一笔35万元的联保贷款,这35万元贷款又被其挥霍。案发后,陈某及其父亲就该笔贷款已偿还45034.3元。
桂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桂阳县支行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冒用其掌握的本单位客户信息的方式,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用于网络赌博、个人消费等活动,挪用数额达115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结合案件情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一)项之规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责令陈某退赔被害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阳县支行损失115万元。
承办法官感概,身居要职染恶习,日益欲壑难填,连自己父亲都利用,造成邮政银行资金流失,名声受损,自己则锒铛入狱。(讯息来源: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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